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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创业板、科创板、港股通、上交所风险警示等 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日期:2023-03-08 点击次数: 来源: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作者:证券网站管理员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的通知》、《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2月修订)>的通知》、《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的通知》、《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的通知》,我司修订了创业板、科创板、港股通、上交所风险警示等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具体为:

华鑫证券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适用于普通证券账户 202303版)

华鑫证券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适用于信用证券账户 202303版)

华鑫证券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适用于普通证券账户 202303版)

华鑫证券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适用于信用证券账户 202303版)

华鑫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202303版)

华鑫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202303版)

华鑫证券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202303版)

本次主要修订的条款内容见附件,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修订后的上述风险揭示书自3月8日启用。

投资者通过我司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上交所风险警示和港股通股票交易,应仔细阅读并签署相关风险揭示书,开通相关权限,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情况,审慎投资。

已开通相关交易权限的投资者无需重新签署风险揭示书,但应充分阅读并知晓新版风险揭示书的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我司网站www.cfsc.com.cn相关页面查看。

请投资者知晓以上事项。如有疑问,可咨询开户营业部或95323

特此公告!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36

 

 

附件:本次主要修订的条款内容

华鑫证券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

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创业板股票发行后总股本差异、是否为未盈利企业,网上初始发行比例可能有所差别;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差异,可能存在不同的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投资者应当关注。

七、创业板股票可能主动终止上市,也可能因触及退市情形被强制终止上市。主动终止上市以及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不进入退市整理期,直接予以摘牌;因触及财务类、规范类或者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的,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后予以摘牌。投资者应当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和规定,密切关注退市风险。

十一、创业板股票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但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重新上市首日、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日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下不实行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发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十二、创业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竞价交易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者下跌达到或者超过30%60%,以及出现证监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单次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十三、投资者应当关注不同板块单笔申报数量上限差异,同时应当关注股票集合竞价阶段及连续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相关要求,以免影响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施行后,存单机制将调整为拒单机制,申报时超过涨跌幅限制价格或者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十六、创业板股票的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及异常波动情形、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披露指标与深交所主板规定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

 

华鑫证券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五、根据首次公开发行科创板股票发行后总股本差异、是否为未盈利企业,网上初始发行比例可能有所差别;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差异,可能存在不同的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科创板股票网上发行比例、网下向网上回拨比例与上交所主板股票发行规则存在差异,投资者应当关注。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存在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七、科创板股票可能主动终止上市,也可能因触及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科创板股票,存在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股票数量不超过50万股的限制。主动终止上市或因触及交易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不进入退市整理期,直接予以摘牌;因触及重大违法类、财务类或者规范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后予以摘牌。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密切关注退市风险。

十一、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的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但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整理期的首日以及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下不实行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

十二、科创板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竞价交易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以及出现证监会或者上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机制,单次临时停牌时间为10分钟,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当日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十三、科创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做市商可以为科创板股票提供双边报价服务,请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事项。

十七、科创板股票的交易公开信息披露指标及异常波动情形、严重异常波动情形披露指标与上交所主板市场规定不同,投资者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

 

华鑫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

四、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投资者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该投资者以本人名义开立的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上市公司回购股份、5%以上股东根据已披露的增持计划增持股份可不受前述50万股买入限制。

 

港股通以上交所为例)华鑫证券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三、提示投资者注意,港股通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原因而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港股通股票在上市第一年里,除受市场、资金、企业盈利等方面影响,还可能因投资者对新股情绪变化、限售解禁等因素,出现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港股通股票可能因为上市公司注册地或主营业务经营所在地的政策法律变化、境外市场联动以及其他原因而出现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港股通ETF可能出现因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等原因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折溢价率和跟踪误差偏离合理区间等情形,尤其是考虑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市场股票及ETF交易不设置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七、提示投资者注意,部分港股通股票可能因为上市公司注册地、主营业务经营所在地法律法规、语言或文化习惯等与内地存在差异,导致投资者较难获取或理解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相关资讯,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风险。

十四、提示投资者注意,沪港通交易日历优化正式实施后,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的日期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在其指定网站公布的日期为准。

二十二、提示投资者注意,沪港通交易日历优化正式实施后,在港股通股票、港股通ETF分拆合并业务中,有并行买卖的首个代码转换日(即原代码最后交易日对应的港股交收日)或者无并行买卖的转换日(转换生效日前一港股交易日)为非对称节假日(内地节假日且为香港地区非节假日)或者非对称节假日后第一个港股通交易日的,在前述非对称节假日前的新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接受该股票或者ETF的港股通交易申报;上述业务在非对称节假日期间,港股通股票、港股通ETF取消分拆合并的,非对称节假日后第一个港股通交易日继续暂停接受该股票或者ETF的港股通交易申报,投资者应当关注因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十四、提示投资者注意,沪港通交易日历优化正式实施后,港股通股票、港股通ETF的香港市场股权登记日为非对称节假日(内地节假日且为香港地区非节假日)期间第一个港股交易日的,境内股权登记日为非对称节假日后第一个港股通交收日;香港市场股权登记日在非对称节假日期间第二个港股交易日至非对称节假日后第一个港股通交易日(含)之间的,境内股权登记日为非对称节假日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收日。

三十五、提示投资者注意,沪港通交易日历优化正式实施后,对于在联交所上市公司的供股业务,中国结算将在境内申报截止日日终确定投资者账户供股权的有效申报数量,并记减有效申报的供股权。

三十六、提示投资者注意,中国结算在收到香港结算派发的联交所上市公司现金红利或联交所上市ETF收益分配后,需要按规则对外币红利资金进行换汇、清算、代扣代缴税款、发放等业务处理,投资者通过港股通业务获得的现金红利将会较香港市场有所延后。部分港股通股票红利派发可能存在要求投资者申报相关信息的情形,请投资者及时关注上市公司官方公告或证券公司提示,并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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