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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引

华鑫证券北京证券交易所定向可转债投资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充分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向可转债)业务相关风险,请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充分知悉定向可转债的各项风险。

一、【条款复杂多样】定向可转债条款复杂多样,不同定向可转债之间条款存在较大差别,且不排除后续存在条款变更或实施的相关风险。投资者需要认真阅读定向可转债的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了解具体条款。

二、【价格波动的风险】定向可转债价格受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转股价格、赎回及回售条款、市场利率、票面利率、市场预期、交易机制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价格大幅波动、与投资价值相背离,甚至价格低于面值的情况。

三、【赎回的风险】当定向可转债满足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时,上市公司可以行使赎回权,按约定的价格赎回定向可转债。定向可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市场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需关注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赎回条款及赎回有关风险。

四、【强制转股的风险】部分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约定了强制转股条款,当上市公司股价持续高于转股价格某一幅度,上市公司有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定向可转债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化为上市公司普通股股票,投资者需关注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强制转股条款有关风险。

五、【错过回售期的风险】当定向可转债满足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回售条件时,投资者可在回售期内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已解除限售的定向可转债。投资者应当关注定向可转债的回售期限,以免错过回售期。

六、【本息兑付风险】上市公司按约定向到期未转股的定向可转债投资者还本付息,或者承兑投资者的回售要求,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兑付本息、承兑回售的能力,定向可转债可能发生不能偿还本金、利息等情形,导致重大投资损失。

七、【转股期限风险】定向可转债不能在存续期内随时申请转股,进入转股期后,投资者方可通过转股申报将定向可转债申请转换为上市公司股票。转股期由发行人根据定向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等确定。投资者需关注转股价格、转股期限等有关安排。

八、【摊薄回报的风险】如转股期间较短时间内发生大规模转股,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如发生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可能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摊薄程度扩大。

九、【转股价格调整的风险】定向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在定向可转债存续期内可能发生调整。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合并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上市公司将同时调整转股价格。投资者需关注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调整原则及方式。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未实施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当股票价格在一定期间持续低于转股价格某一幅度,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但定向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是否向下修正及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需关注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及相关公告。

十一、【公司股价低于转股价格的风险】如上市公司股价持续低于转股价格,且未及时进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或者向下修正后,上市公司股价仍低于转股价格的,可能导致定向可转债转股后获得的股票价值低于用于转股的定向可转债的本息和,投资者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十二、【转股价格向上修正的风险】部分上市公司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约定了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当股票价格在一定期间持续高于转股价格某一幅度,可能触发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转股价格可能在触发条款后的约定生效日上调,若后续股票价格下跌不再满足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件时,转股价格可能在约定生效日恢复原转股价格。投资者需关注重组报告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的具体内容、上市公司股价变动情况和相关公告。

十三、【转股申报方式】定向可转债转股申报的要素应当包含转股价格,申报的转股价格应当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转股价格一致,否则转股申报无效,投资者申报转股前应当查看上市公司公告确认当日的有效转股价格。

十四、【利率风险】因定向可转债附有转股权利,定向可转债的利率可能低于评级及期限相同的一般公司债券利率。

十五、【未提供担保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部分发行定向可转债的上市公司可能不提供担保,可能因未设定担保增加兑付风险。

十六、【信用评级风险】定向可转债可能不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也可能因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或者财务状况等因素导致信用评级出现下调,继而影响定向可转债的市场价格。投资者需关注定向可转债的评级情况。

十七、【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投资者参与定向可转债转让应当符合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八、【及时关注相关公告】投资者应当特别关注上市公司发布的定向可转债相关公告,及时从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市公司网站或者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公司网站等渠道获取相关信息。

十九、【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定向可转债相关法律法规、北交所和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制定、修改和废止,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二十、【不可抗力风险】在定向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如果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者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二十一、【技术、操作风险】在定向可转债的存续期间,可能因为证券公司、交易所或者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定向可转债转让、转股、回售、赎回等业务的正常进行或者使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

由于投资者或者证券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各项申报、申报要素填报错误、证券公司或者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可能导致操作失败的风险。

【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定向可转债业务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定向可转债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北交所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对定向可转债所特有的规则必须了解和掌握,自愿遵守,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定向可转债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定向可转债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投资者声明】本人/本机构确认已知晓并完全理解以上《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定向可转债交易的风险和损失。

 

客户号:                                       机构公章:

日期:

投资者(代理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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