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信用证券账户)
尊敬的投资者:
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交易的投资风险,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本公司特向您提供《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交易风险揭示书》,揭示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存在的风险,请您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北交所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企业多处于成长期,规模可能偏小,往往具有依赖核心技术人员和供应商、客户集中度高、应对外部冲击能力较弱等特点,企业上市后的持续创新能力、收入及盈利水平等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二、北交所设置四套上市标准,其中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因此可能存在企业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尚未盈利、有累计未弥补亏损等情形,以及在上市后仍无法盈利、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况。
三、北交所新股发行价格、发行时点、发行规模、发行节奏等坚持市场化导向。新股发行可以采用定价、询价、竞价三种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采用询价方式的,询价对象限定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条件并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不符合规定条件、未注册的个人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发行定价。同时,因北交所上市企业多聚焦行业细分领域,业绩受外部环境影响大,可比公司较少,传统估值方法可能不适用,上市后可能存在股价波动的风险。
四、发行人发行承销过程中,出现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无法满足招股文件所选上市标准的,将按规定中止发行。
五、投资者应关注北交所股票网上发行、回拨比例、申购单位、配售规则、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布等股票发行承销制度安排,在申购环节充分知悉相关风险。
六、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存在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束后,发行人增发股票的可能性。
七、投资者应关注北交所股票限售及减持的相关制度安排,充分知悉相关投资风险
八、北交所股票可能因触及退市情形被终止上市。因触及交易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北交所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因触及财务类、规范类及重大违法类情形被终止上市的,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15个交易日,且首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北交所退市制度及相关规定,密切关注北交所股票退市相关风险,及时从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获取相关信息。
九、北交所允许上市公司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根据此项安排,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以及因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表决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出现北交所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时,特别表决权股份将按1:1的比例转换为普通股份,股份转换自相关情形发生时生效,并可能与相关股份转换登记时点存在差异。投资者需及时关注上市公司相关公告,以了解特别表决权股份变动事宜。
十、北交所股票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30%,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风险。
十一、投资者应关注北交所股票交易的单笔申报数量、最小价格变动单位、有效申报价格
范围等基本交易规则,避免产生无效申报。
十二、北交所股票交易具有盘中临时停牌情形,设有异常波动股票核查制度,投资者应当关注与此相关的风险。
十三、投资者参与北交所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还会面临以下风险:
(一) 【强制平仓风险】发生以下情形时,投资者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1)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投资者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
(2)因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范围和折算率调整、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转板证券强制划转、维持担保比例调整等原因导致担保物价值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低于维持担保比例,且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数量追加担保物。
(二) 【暂停交易风险】发生以下情形时,交易所可能暂停相关股票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相应投资风险:
(1)单只标的股票的融资余额、信用账户担保物市值占该股票上市可流通市值的比例均达到 25%时,交易所暂停相关股票融资买入交易;
(2)单只标的股票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股票上市可流通量的 25%时,交易所暂停相关股票融券卖出交易;
(3)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或市场持续大幅波动时,交易所暂停特定股票或全部股票的融资买入、融券卖出交易。
(三) 【提前了结风险】发生以下情形的,投资者可能面临被证券公司提前了结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1)因标的股票交易被实行风险警示或发生其他重大风险情形、标的股票进入终止上市程序或转板等原因导致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调整的;
(2)因投资者自身原因导致其资产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投资者出现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破产、解散等情况的。
(四) 【证券强制划转风险】投资者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转板,并且投资者未申请将有关证券从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普通证券账户中的,投资者面临相关证券在终止上市前被证券公司从其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划转到普通证券账户的风险。
(五) 【证券公司客户管理要求变动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其信用状况、担保物质量发生变化,证券公司调整其授信额度、平仓线等指标的,以及证券公司因投资者或标的证券风险管理要求变化等原因而对标的证券集中度指标进行调整,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六) 【不可抗力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如果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者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可能会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七) 【技术、操作风险】投资者在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期间,可能因为证券公司、交易所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的系统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融资融券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使投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由于投资者或者证券公司未按规定进行各项申报、申报要素填报错误、证券公司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存在可能导致交易失败的风险。
十四、投资者参与北交所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将同时面对北交所证券交易风险及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您应当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管理要求(若为机构投资者),审慎决定是否在融资融券业务中参与北交所证券交易。
十五、北交所证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和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由相关部门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投资者应当及时予以关注和了解。
上述各项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投资者在参与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和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对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特有的规则必须了解和掌握,自愿遵守,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北交所融资融券交易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声明】:
本人/本机构确认已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和上述风险揭示内容,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认知能力、投资目标、心理和生理承受能力,自愿参与北交所融资融券股票交易,并愿意承担相应投资风险和损失。本人/机构承诺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证券公司有权采取相关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拒绝业务办理、限制交易权限等。
如为个人投资者,本人承诺名下前 20 个交易日日均证券资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来源及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他人为本人垫资以满足开户资质条件的情况,不存在不合理的利益输送、关联交易及洗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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